四川皓康医药 金牌卖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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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巴韦林颗粒
通用名: 利巴韦林颗粒
商品名: 利巴韦林颗粒
规格: 50mg*18袋
厂家: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
批文: 国药准字H51023508
商业: 四川皓康医药
价格: ¥10.12
图文详情
说明书


【药品名称】
    通用名称:利巴韦林颗粒
    商品名称:新博林
    英文名称:RibavirinGranules
    汉语拼音:LibaweilinKeli
【成份】
    利巴韦林
【性状】
    白色或类白色颗粒。
【适应症】
    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,皮肤疱疹病毒感染。
【用法用量】
    本品用开水溶解后口服。1.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:成人一次0.15g,一日3次,连用7天。2.皮肤疱疹病毒感染:成人一次0.3g,一日3~4次,连用7天。
【不良反应】
    可见食欲减退,胃部不适,呕吐,轻度腹泻,便秘等胃道反应;偶有头晕、睡眠差等反应,并可导致红、白细胞及血红蛋白的下降。
【禁忌】
    对本品过敏者禁用。
【注意事项】
    1.哺乳期妇女、肝功能异常者慎用。2.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对肝功能、血象有不良影响。
【特殊人群用药】
    儿童注意事项:目前尚缺乏详细的研究资料。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:哺乳期妇女慎用。老人注意事项:尚未进行充分的65岁以上老年患者临床研究。在老年患者中使用利巴韦林发生贫血的可能性大于年轻患者,老年人肾功能多有下降,容易导致蓄积,不推荐老年患者服用利巴韦林。
【药物相互作用】
    本品与齐多夫定同用时有拮抗作用,因本品可抑制齐多夫定转变成活性型的磷酸齐多夫定。
【药理作用】
    抗病毒药。对多种病毒有抑制作用,如RNA病毒的流感病毒、上呼吸道合胞病毒和DNA病毒的疱疹病毒。其作用机理目前还不完全清楚。
【贮藏】
    密闭,在干燥处保存。
【规格】
    50毫克
【包装规格】
    药用复合膜,每盒装18袋。
【有效期】
    24个月。
【批准文号】
    国药准字H51023508
【说明书修订日期】
    核准日期:2007年03月13日修改日期:2011年03月11日
【生产企业】
    企业名称: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
    企业简称:百利
    生产地址:四川省成都市成都海峡两岸科技园区
    联系电话:028-85183639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

商品名称
利巴韦林颗粒
通用名称
利巴韦林颗粒
成分
利巴韦林
性状
白色或类白色颗粒。
功能主治
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,皮肤疱疹病毒感染。
规格
50mg*18袋
用法用量
本品用开水溶解后口服。1.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:成人一次0.15g,一日3次,连用7天。2.皮肤疱疹病毒感染:成人一次0.3g,一日3~4次,连用7天。
批准文号
国药准字H51023508
生产企业
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
不良反应
可见食欲减退,胃部不适,呕吐,轻度腹泻,便秘等胃道反应;偶有头晕、睡眠差等反应,并可导致红、白细胞及血红蛋白的下降。
禁忌
对本品过敏者禁用。